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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海兰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39X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行审6879号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289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09-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的东环罚字[2019]35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共计人民币400000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东莞市海兰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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