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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丰和宠物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5MA****FB0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05民初628号
    案号 (2021)苏0205执17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丰和公司确认结欠球迅公司货运代理费51650元,由丰和公司自2021年4月起至7月止,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10000元,余款11650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完毕。如丰和公司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需承担违约金5000元,且球迅公2司有权就欠款余额及违约金立即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球迅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字生效。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6元,财产保全费620元,二项合计1166元,由丰和公司负担(该款已由球迅公司预付,球迅公司同意由丰和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前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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