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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丰和宠物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5MA****FB0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05民初55号
    案号 (2021)苏0205执15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确认东晟公司、丰和公司结欠福田公司货款132080元,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32080元,自2021年4月起至2021年8月止,于每月月底前支付2万元。二、如东晟公司、丰和公司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需承担违约金5000元,且福田公司有权就欠款余额及违约金立即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福田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四、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调解笔录及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五、诉讼费已减半收取1471元、保全费1220元,二项合计2691元,由东晟公司、丰和公司承担。(该款已由福田公司预付,福田公司同意由东晟公司、丰和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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