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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布谷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盛红晖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79054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11民初7666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4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4
    发布日期 2018-04-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州布谷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广东龙浩速运有限公司款项574461.17元及滞纳金(以574461.17元为本金,自2017年6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705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广州布谷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9780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其中被告广州布谷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部分,原告同意由被告广州布谷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履行判决时向原告直接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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