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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处字〔2021〕20409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二、没收违法所得46.2元,处违法货值金额1.5倍罚款697.5元,合计743.7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8
    决定机关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