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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青源庄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胜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284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最高法民终517号
    案号 (2017)琼执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7
    发布日期 2017-07-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海南天景农庄有限公司、海南仙湖农庄有限公司、海南青源庄园有限公司、海南珍果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龙康农业有限公司、海南南景农业有限公司返还李金方、赵建斌、王田投资款12429.5万元及利息(自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1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海南天景农庄有限公司、海南仙湖农庄有限公司、海南青源庄园有限公司、海南珍果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龙康农业有限公司、海南南景农业有限公司对海南锦泰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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