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南城管〔2021〕罚字第212号 官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自行改正并处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即处捌仟伍佰零捌元玖角罚款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6
    决定机关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