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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瓮安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272532****757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725民初3015号
    案号 (2020)黔2725执12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瓮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1-0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长隆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瓮安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8日达成的《新华.星源瓮安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框架合作协议书》及原告贵州中宇长隆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星源利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8日达成的《新华.星源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框架合作协议书》于2019年9月9日已协议解除; 二、由被告瓮安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贵州星源利丰置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长隆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中宇长隆建设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六百万元(6,000,000元),并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保证金实际付清为止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退还; 三、驳回原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长隆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中宇长隆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1,96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967元,原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长隆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中宇长隆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二原告自行负担3,693元,被告瓮安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贵州星源利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3,274元,被告方负担部分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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