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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泰丰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8770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4061号
    案号 (2018)粤0304执恢4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4
    发布日期 2018-08-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深商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4775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 二、被告深圳市泰丰硼络设备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泰丰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邵华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深圳市深商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实际清偿后,可按其实际清偿的金额向被告邵华进行追偿; 三、原告深圳市深商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國有权以处分被告深圳市泰丰网络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00万股股权所得价款就本案债务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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