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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明县规土局212016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申请开工放样复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2
    决定机关 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洪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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