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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增处字〔2020〕09002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1178.0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8
    决定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罗晓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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