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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省吕梁中药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23121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9民初10546号
    案号 (2019)苏0509执13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9
    发布日期 2019-03-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省吕梁中药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加工承揽款2812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8127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计算)。 二、被告山西省吕梁中药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30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或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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