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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省吕梁中药厂
    法定代表人 薛季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110011****164C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6民初1841号
    案号 (2018)晋0106执7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0
    发布日期 2018-06-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省吕梁中药厂于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一百五十五万元; 二、如被告山西省吕梁中药厂按照第一条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剩余借款本息; 三、如被告山西省吕梁中药厂未按照第一条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山西省吕梁中药厂应向原告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二百零四万八千一百元及自二○○八年十二月九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四、案件受理费三万零二百一十四元,减半收取计一万五千一百零七元,保全费五千元,共计两万零一百零七元由被告山西省吕梁中药厂负担,被告山西省吕梁中药厂于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前支付给原告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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