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东宁华信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胡麒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102474****633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005民初1695号 |
| 案号 | (2019)黑1005执40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黑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宁华信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行借款本金4 300 000元、利息241 587.64元,合计4 541 587.64元;并继续给付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30000********060006的《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计算方式为准); 二、被告李德民以其抵押的东房权证2002字第11070号房屋和东国用2011字第29886号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款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三、被告东宁华信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李德民、姜晓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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