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诸暨市天兴液化气有限公司位于诸暨市浬浦镇楼童,该公司建立有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送气工人管理制度),但未严格落实,存在以下燃气用户部分信息缺失的情况:一是诸暨市街亭汪超面馆和诸暨市阿五小吃店使用的煤气瓶上的二维码实名制登记信息缺失,二是陈悦森、胡兰芳、熊晓琼使用的煤气瓶上的二维码入户安检信息缺失。上述行为于2022年3月30日,被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街亭部分餐饮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实施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或者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1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芝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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