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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省晋府综合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茂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11****54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民终96号
    案号 (2017)晋0106执3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8
    发布日期 2017-11-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5)迎商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 二、被上诉人柴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支行借款826976.55元,截止2014年11月11日的利息721147.45元以及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上诉人山西鸿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省晋府综合开发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合计37466元,由被上诉人柴建、山西鸿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省晋府综合开发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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