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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渭高环罚〔2018〕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7
    决定机关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