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4月13日10时10分,当事人浙江铭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江干区天城路295号设置了生活垃圾投放点,在其中一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矿泉水瓶、纸板等可回收物以及包装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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