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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401191204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铭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0日09时35分,当事人浙江铭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天城路295号“铭品装饰”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该处垃圾集置点的一只黄色垃圾桶缺盖破损,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5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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