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准公(薛三)行罚决字【2020】104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9月16日22时许,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罚款壹拾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0 |
决定机关 | 准格尔旗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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