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准公(薛三)行罚决字【2020】104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9月17日10时20分,准格尔旗公安局薛家湾镇第三派出所的民警对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并在内蒙古京泰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安岗位上从事保安员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罚款伍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0 |
决定机关 | 准格尔旗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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