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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博恩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德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60689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朝民初字第10404号
    案号 (2017)京0105执117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8
    发布日期 2017-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博恩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俪禾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补偿费40万元; 二、被告博恩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俪禾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5年1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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