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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固工商处字[2020]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582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3
    决定机关 信阳市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