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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商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8069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1民初3505号
    案号 (2018)京0111执44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5
    发布日期 2018-08-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中商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三十九万三千八百零七元二分; 二、被告北京中商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三十九万三千八百零七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一千六百七十六元,由被告北京中商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中商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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