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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经市监处字〔2017〕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虚假宣传;2、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8
    决定机关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龚建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