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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嘉鸿博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98760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5民初6273号
    案号 (2019)苏0505执18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19-10-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永嘉鸿博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明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返还货款73800元。二、被告永嘉鸿博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明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6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7001685365。)案件受理费2056元,减半收取1028元,由被告永嘉鸿博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预交上诉费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05553010400176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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