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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56674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811民初11587号
    案号 (2017)鲁0811执29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3
    发布日期 2017-12-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给原告郑元春借款33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分别从2011年12月28日起至2013年11月19日以借款5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11月20日起至2014年2月12日以借款48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2月13日起至2016年11月5日以借款38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以借款330万元为基数分段计算,已给付的利息10万元应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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