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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九龙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文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8****5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1458号
    案号 (2018)粤03执19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0
    发布日期 2020-03-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偿还所欠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暂计至2018年6月19日为人民币4,160,000元,之后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第一、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人民币600,000元; 三、申请人为主张债权所产生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5,480元由第一、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第一、二被申请人应补偿给申请人;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87,407元,由第一、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由第一、二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人民币87,407元。 第一、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的义务。 如两被申请人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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