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九龙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8****5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1459号 |
案号 | (2018)粤03执19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二被申请人应应向申请人偿还所欠的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暂计至2018年6月19日为人民币3,896,666.67元,之后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第一、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人民币270,000元; 三、申请人为主张债权所产生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7,224元由第一、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第一、二被申请人应补偿给申请人;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9,891元,由第一、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由第一、二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人民币49,891元。 第一、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的义务。 如两被申请人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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