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市溧水区旭达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丁宗寿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62945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溧民初字第507号 |
案号 | (2011)溧执字第003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1-03-03 |
发布日期 | 2016-07-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81250元。二、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溧水县永阳镇庆丰路11号2幢、3幢、3-1幢、23幢、24幢、25幢、26幢、27幢、28幢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受有受理费1832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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