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慈水行决字【2017】第00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杭州湾纺织品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河道内取水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浙江省杭州湾纺织品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并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7 |
| 决定机关 | 市水利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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