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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水行决字【2017】第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杭州湾纺织品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河道内取水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浙江省杭州湾纺织品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并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7
    决定机关 市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