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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创鸿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国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59****014R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05民初938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粤0605执86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3
    发布日期 2018-08-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创鸿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首期物业服务费136835元、物管费保证金84640元、质量保证金10000元合共231475元予原告许可朋,并应以231475元为本金按年利率4.35%计付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款日止的利息予原告,息随本清;二、被告广州市创鸿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告佛山创鸿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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