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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8472****736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4民初537号
    案号 (2019)鲁0784执14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20-04-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朝日不锈钢有限公司货款715 740.2元; 二、被告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朝日不锈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715 740.2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 957元,保全费4520元,共计15 477元,由被告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271元,由被告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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