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奥特洗福莱洗衣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08CJQ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9民初937号 |
案号 | (2021)冀0109执5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北奥特洗福莱洗衣服务有限公司、李永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邢洪涛、李康、赵霞、马倩倩、张庆华、田晓梦工资款570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合计613元,由被告河北奥特洗福莱洗衣服务有限公司、李永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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