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广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874****832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8019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35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2-03-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广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广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周惠元借款115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计算至2020年8月28日,自2020年8月29日起以1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计算至2020年9月25日,自2020年9月26日起以11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履行方式为: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周惠元借款本金20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周惠元借款本金950万元并结清相应利息。二、被告苏州广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周惠元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7三、被告苏州广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22年3月30日前归还原告周惠元借款本金51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4月1日起以5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如被告苏州广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广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能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加付原告周惠元违约金(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2%计算至2020年8月28日止,自2020年8月29日起以1200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2%计算至2020年9月25日,自2020年9月26日起以1150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2019年1月1日起以500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律师费30万元,原告周惠元可就上述借款本息、违约金、律师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原告周惠元有权就被告苏州市广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阊胥路345号10层、11层、12层、13层、14层、15层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对上述协议第一项借款本息及第四项中相应违约金、律师费优先受偿。六、原告周惠元有权就被告南通市大学生公寓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79号10幢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对上述协议第二、三项借款本息及第四项中相应违约金、律师费优先受偿。七、原告周惠元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八、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九、案件受理费182508元,调解减半收取91254元,由原告周惠元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8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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