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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鲁山县万华皮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2369****8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03民初1144号
    案号 (2020)豫0403执4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山县宏昌五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借款250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在偿付借款的同时,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付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鲁山县万华皮件有限公司、鲁山县利安商贸有限公司、肖花枝、李红伟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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