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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鲁山县万华皮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87428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11民初2708号
    案号 (2019)豫0411执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4
    发布日期 2019-04-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鲁山县万华皮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万元、利息146244.58元、罚息74729.38元,共计7220973.96元(利息、罚息已计算至2018年7月20日,之后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鲁山县中盛工贸有限公司、李政桦、武妹平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鲁山县万华皮件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34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7347元由鲁山县万华皮件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鲁山县中盛工贸有限公司、李政桦、武妹平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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