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汕(金)城执罚字〔2021〕第140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及时清理规定停放点以外乱停放“美团”共享助力车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予以罚款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30 |
决定机关 |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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