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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卫职罚[2020]简00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1.现场出示编号为湖乐益职检字第2019-0655号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体检结论为发现需要复查人员14人。现场出示编号为湖乐益职检字第2019-0657号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体检结论为发现需要复查人员68人,现场未出示以上人员职业健康复查报告。2.现场制瓶车间内何佳杰正在作业,未能出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报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给予处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4
    决定机关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陈建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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