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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亚细亚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0272****31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02民初1118号
    案号 (2021)苏1202执25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2-0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州市亚细亚大酒店、周如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泰州市妇女联合会2020年租金人民币82.5万元及违约金(以人民币82.5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11月3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支付租金之日止)。如果被告泰州市亚细亚大酒店、周如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本案受理费6025元,保全费4645元,合计人民币10670元,由被告泰州市亚细亚大酒店、周如江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