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决字[2016]0600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擅自关闭、闲置、拆除、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圆整(¥10400);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罚款人民币贰万零捌佰圆整(¥20800);合计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圆整(¥312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08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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