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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运罚决字[2019]第330521511910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余杭福能化工有限公司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30日15时26分,德清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德清县士锦线路段巡查时,发现浙A.S52Y2轻型厢式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发现该车由驾驶员刘克敌驾驶,在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装3吨油漆送货到乾元工地,经检查发现浙A.S52Y2轻型厢式货车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刘克敌无法出示该车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刘克敌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刘克敌驾驶浙A.S52Y2轻型厢式货车所属的杭州余杭福能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2
    决定机关 德清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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