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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蓝精灵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蓝建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07****3000
    执行依据文号 惠仲劳人仲案字[2017]123号仲裁裁决书
    案号 (2018)粤1302执25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7
    发布日期 2018-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申请人应当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14年、2015年工资差额33615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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