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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郑交罚字(2021)24-05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5
    决定机关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