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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环罚〔202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注浆车间生产废水经地面水沟汇集后,通过东北向墙角排放口直接排向外环境,存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