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安环罚〔2021〕3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注浆车间生产废水经地面水沟汇集后,通过东北向墙角排放口直接排向外环境,存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3 |
| 决定机关 |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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