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广电金星电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413****730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3)粤高法民二初字第1号 |
案号 | (2018)粤17执恢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2-27 |
发布日期 | 2019-03-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隆华公司应支付尚欠金星公司加工费3464000元。 二、金星公司对造成隆华公司62150872.51元损失应赔偿37290523.51元。 三、上述一、二项相抵后,金星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33826523.51元及该款从1997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给隆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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