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汕市区城管罚决字〔2020〕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8月5日,我局收到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来的交办函(汕建执〔2020〕84号),指出碧桂园星钻项目A标段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问题。经我辖区大队调查,位于站前大道东侧、站前横五路南侧汕尾碧桂园E15地块商品房星钻项目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的违法行为属实。因此,经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领导小组对本案进行审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国家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三条、第十二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99372.16元(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叁佰柒拾贰圆壹角陆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汕尾市顺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碧桂园星钻项目A标段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0 |
决定机关 | 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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