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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市监处字〔202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34元;2、处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5
    决定机关 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