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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宏俊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春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486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6民初29148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89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7
    发布日期 2018-09-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各方确认,截止至2017年11月16日,被告深圳市宏俊通物流有限公司尚需支付原告深圳市浩海物流有限公司运费56000元。现原、被告各方一致同意,由被告深圳市宏俊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至原告深圳市浩海物流有限公司账户(户名;深圳市浩海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南岭支行,账号:******14079):(1)自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8月止,每月30日前支付3000元;(2)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13000元;(3)于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13000元。二、被告段春雨对被告深圳市宏俊通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二被告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就上述未付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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