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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综执罚字〔2019〕第020301191210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山忠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运载液体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2019年12月7日10时14分,当事人杭州山忠贸易有限公司驾驶员陈明昱驾驶浙A9W395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混凝土1车在上城区复兴路由西向东行驶,经过上城区复兴路美政路口东向机动车道上时,因机动车运载液体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运载的混凝土泄漏污染路面。至2019年12月7日10时35分案发,污染路面长度为45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污染路面长度为45米,且属本年度首次案发,按照《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杭州山忠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就近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0
    决定机关 上城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